按照豫卫监督〔2023〕1号《关于开展全省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汴卫监督函〔2023〕7号《关于开展全市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疫苗监管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开封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门诊、产科预防接种室、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等接种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接种点设置、人员资质、免疫程序、接种告知、留观、异常反应处置的执行情况以及疫苗接收、购进、索证、出入库登记及冷链管理等疫苗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指导。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接种规范与安全、人员配备与培训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各预防接种单位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工作,接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对检查中发现个别接种单位存在的未有一类疫苗相关信息公示、接种后救治处置能力不足、急救设备不完善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并要求接种单位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单位将继续加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依法履行义务,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我市预防接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