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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5-02-05   访问量:2796

开封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监督“4+4+1”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监督〔2014〕2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15年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一)报告内容

1.《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的21张调查表。

2.《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卡》和《卫生监督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卡》。

(二)报告方式

采用网络报告方式,使用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并自动生成汇总信息。

(三)报告要求

1.报告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时,报告人应当在该信息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录入系统,由本机构审核人员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后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2.开展2015年度重点专项检查工作时,应填写相关专业经常性监督信息卡并勾选“重点监督检查”选项,年度重点专项检查填报的汇总数据应与相关个案采集的经常性监督信息卡数据一致。         

3.《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卡》为年报告卡,本年度机构信息卡的报送工作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卫生监督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卡》为实时报告,动态维护,在信息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年度卫生监督人力资源基本信息统计汇总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15日。

二、2015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重点任务

(一)被监督单位信息核查

1.2015年3月底前完成所辖各专业被监督单位底数全面核查工作,查缺补漏,清理重复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补充标注被监督单位地理位置信息,确保信息报告系统被监督单位库的准确完整。

2.2015年3月底前完成超出行政许可有效期范围的被监督单位信息核查工作,关闭、注销“未经营状态”或不存在的单位信息卡,延续、修正尚在正常营业的单位信息卡。

3.每个月月底前完成目前系统自动监控项提示(包括错误信息、提示信息)和质控分中心反馈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核查工作,对问题数据进行补充修正填报。

(二)完善系统用户和人员权限管理

1.2015年3月底前完成系统用户账号核查工作。各级系统管理员集中管理本辖区内用户账号建立、角色创建及权限分配,做好动态维护工作。梳理现有系统用户账号使用情况,根据用户岗位实际变化,及时对用户账号状态做出调整,做好系统用户的权限管理。

2.按照卫生监督中心数字证书管理相关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系统管理员要做好CA数字证书管理工作,对CA数字证书的更新、补办要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三)加强数据质量控制

各级信息报告管理员应利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个案质控模块”对已生效数据每周进行一次查重、查漏和查错,对问题数据及时修正补充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充实力量,保障开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建立有效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保障机制。

(二)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开展本辖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督导,了解《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使用培训工作,开展卫生监督信息化的相关培训;提高数据统计和分析利用能力,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定期产出数据分析报告。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纳入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贯彻落实情况的定期通报制度。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日常卫生监督信息的个案报告,确保监督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国家重点监督检查专项工作信息数据上报工作;要认真梳理被监督单位的本底资料,查重、查漏,及时完成2015年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中各项数据的填报,年底各项总结数据应与信息报告数据相一致。

(五)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报告管理员要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数据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控制工作,质控管理员每周对已经生效的信息卡进行查重、查漏、查错。发现重报、漏报、错报信息时,及时退回至填报人员修改,不断提高信息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开封市卫生

2015年1月2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卫生监督所。

开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印发

校对:张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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